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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公开引进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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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师资需要,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公开引进一批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需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研究生毕业院校为部属师范大学的不受此限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岗位及数量

共21人,详见附件1《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公开引进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须具有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1日(含)以后出生;

(五)东省外生源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除2023年毕业生学历证、相应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外,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归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3月21日前取得,对于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市外在编人员报考,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同意。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公告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公开引进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公开引进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表

3、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公开引进优秀师范类毕业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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