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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